藏娇色_第27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7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李明衍没有想到。

    ??他从小养到大的陆云檀,第一次求他竟是为了这件事。

    ??他自是有很多问题要问的。

    ??比如她为什么亲了他,可听着她带着哭腔的话,看着她满是哀求的那双眼睛……她这般迫切想与他划清模糊的界限。

    ??这样的云檀,又怎么可能会主动去亲他。

    ??所以那晚主动亲他的云檀,看来不过是他的臆想。

    ??过了许久,李明衍开口,声音极轻极淡:“好。”

    ??作者有话说:

    ??有点短了=-=

    ??嘿嘿,发生了怎么可能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呢!

    ??不过没这么快在一起,不过名义上的在一起也快了=-=哥哥快回来了!

    ??第26章 哥哥

    ??◎孤养了她这么久,也没听她喊我一声哥哥。◎

    ??至此, 李明衍再也没说过话,给陆云檀上完药后便走了。

    ??陆云檀没有再唤人进来,侧靠着御椅, 一人在殿内怔神。

    ??接下来的数日, 也如她所愿,过回了以前的日子。

    ??一日中,李明衍晚膳前来宜春宫用膳, 用膳时二人不会多说一个字,解答文题时除了必须要说的,再也没有其余的。

    ??二人你君我臣,无论做事还是谈话, 皆在条条框框的规矩内,无人跨过那一条线。

    ??宜春宫与承恩殿的宫人自然都察觉到了。

    ??在伺候时各个屏气凝神, 大气都不敢多喘。

    ??这日,尤姑姑进东殿, 将手中的茶点摆于一侧的桌案上, 继而上前给正在裱画的陆云檀整理镶料,边理边叫了声道:“娘子。”

    ??陆云檀在贴平画心,应了声:“怎么了姑姑?”

    ??“娘子与殿下, 是闹了矛盾?”尤姑姑柔声询问道。

    ??陆云檀手里动作一顿, 回道:“姑姑怎的这么说,我与殿下以前不就是如此吗?”

    ??尤姑姑笑了:“以前啊,可以说是安静,但近日不知怎的, 压抑得很, 新来的几个小宫婢进来伺候, 出来的时候一身冷汗, 如今这个天,走一趟回去恐怕背上都结冰碴子了。”

    ??尤姑姑实则说轻了,说窒息都不为过。

    ??以往太子殿下来宜春宫,神情虽淡漠,但知道就是这个性子,且也会对宜春宫哪里觉着不对的地方,稍稍让人改动,总能带来一点生气。

    ??而如今过来,瞧着让人害怕,尽管神情未变,但总让人觉着若做错了什么事殿下会雷霆震怒。

    ??尽管殿下几乎从未真正大怒过。

    ??陆云檀听到尤姑姑的这番话,哪里不明白姑姑在给那些小宫婢们说话。

    ??唉。

    ??“姑姑说笑了,我如何能和殿下闹矛盾……”陆云檀一直都未抬眼,盯着书案上的画心。

    ??画心是近日京内声名鹊起的画师吴道之所画,其人善春景、善花卉,特别一手牡丹海棠,栩栩如生,前些日子高德胜过来让她选画时,她一眼就挑中如今案上的这幅海棠春秋图。

    ??陆云檀轻抚画心,开口道:“姑姑,我明白你的意思,以后殿下来了,若无必要就让宫婢们在殿外候着即可,无需都在殿内。”

    ??尤姑姑哎了声,瞥了一眼自家娘子的神色,继而收回目光,继续理着镶料道:“说到殿下,这几日殿下去了两趟紫宸殿。”

    ??紫宸殿是李成乾在内宫的寝殿,另有承轩殿作为书房,所以李明衍都只去承轩殿,不去紫宸殿。

    ??以往许久都不会去一趟,现在这短短时日里,去了两趟,很不寻常了。

    ??陆云檀犹豫了一会儿道:“晋王余党刺杀一案快要结案,此案不同寻常,殿下许是为了此事去寻圣上。”

    ??自从丹霞山刺杀发生,圣上就命郑老先生与京兆尹范大人,还有御史台的梁大人负责此事,皆是朝廷重臣,且有圣上要彻查的旨意,一切顺利进行,很快查出晋王与惠妃母家齐家余党因不满晋王被贬一事,从而策划的刺杀。

    ??期间也查出了许多,牵扯在其中的大大小小官员,抄家、斩首、流放多达数百人。

    ??齐家的齐昌图作为主谋,理应斩首,但殿下却未下达杀令,反而要求严加看管,而那刺杀的男孩,则被流放去了冀州。

    ??男孩岁数不大,许受人蛊惑,殿下未下杀令她能理解,但齐昌图贼子之心昭昭,殿下做这决定……除非齐昌图还有可利用之处。

    ??不过,尽管陆云檀嘴上说殿下是为了晋王余党去的紫宸殿,但实则真说只为了这事,何须要去紫宸殿……恐怕不是为这事。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殿下。殿下。

    ??陆云檀浅叹一口气,心口沉沉,再无裱画的心情,视线移至殿口。

    ??雪片如席。

    ??她突然想起内殿的一盏白瓷瓶,于是开口道:“姑姑,不如陪我去折一枝红梅。”

    ??“今日雪这么大,娘子——”

    ??“雪大才衬梅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